Tuesday, July 28, 2009

信仰的緯度





當我還在夏威夷讀書的時候,我的朋友因爲我是出家人的緣故,怕我在學校的公寓裏不方便與同學共用廚房廁所,幫我在大學不遠處15分鐘路程778號的凱普街(Kaipuu Street)租了套公寓。這套公寓很合我的心意,一房一厛一衛一廚,後頭還帶個小小的花園,晴天陽光明媚可人。我在入住后不久便在這片小小的樂土上种了幾撮蘭花和菊花。那年春天“蘭菊競美”頗使自己高興得意了一番。

我的鄰居加侖是個在夏威夷土生土長的日本人,越戰時幸運沒有被“留”在越南,囘美國后在加州的某個軍事基地服務了三年,此後囘了老家,沒再離開過。矮矮,獨身,寡言,喜歡厰著被太陽灑的黝黑的肚皮坐在后花園喝悶酒人來敲門也不開的加侖,起初給我的印象並不太好。後來彼此相熟了,對他多少有了些了解,有一囘待敲門的人走後,我隔了籬笆攤開手中的書本擡頭問廊柱上的燈泡:“加侖剛才有人敲門,你不知道?”他喃喃地說知道,“是些傳教人士,我沒有宗教信仰,不感興趣!”我合上書本目光游移地來到他那黝黑的圓臉,“宗教有那麽可怕麽?”他只把了桌前的啤酒瓶托到嘴邊,“如果你感興趣,下次人來敲門,你不妨跟他們聊聊。”



那一次來敲我公寓門的是兩個上了年紀的老太太(時間大概是在星期三的早上10點鐘左右)。還沒等我開口,她們就把手中的《聖經》擧到我的面前,互通了姓名之後,問我有沒有《聖經》?要不要《聖經》?我禮貌地說有的,倆老太太不放心地問我是否能讓看看?我說可以的。我回到裏屋拿出半年前在卡斯庫(Coscot)店裏花49美金賣的The Holman Illustrated Study Bible 給她們看。她們微笑地接過,翻翻,說“這本《聖經》裝訂的很精致,想不到裏頭還有古代中東、羅馬帝國的地圖和著名地理位置的註解”,然後把書遞了回來,說,“很高興認識您,再見!”我想學者們校對過的《聖經》,多少跟教會一直以來所沿用的版本是有所不同的,但也不好說什麽,接囘本子說,“也很榮幸能認識您們,再見!”關上門,依稀聽到第二家美國大陸過來的住戶的門上有人在輕叩。沒有回應。接著第三、四。相同。

兩個上了年紀的老太太,還這麽熱心地傳教,這讓同為宗教人士的我在内心裏有了一份愧疚的同時,也為她們的精神無聲地喝彩!臺灣法鼓山已故方丈聖嚴法師有一次在紐約的道場裏講經時說,佛教徒也應當有如基督徒的熱情,把學佛的喜悅與每一個相遇的人分享。於是思想至此,心底責怪起加侖那老匹夫和那對年輕的大陸夫婦,未免傲慢,不近人情。人家那麽的有禮貌,不糾纏,開個門問個好,有什麽不好?然而後來發生的事情,使我的責怪變的幼稚。



斯蒂文和卡洛斯第一次出現在門口,是在接下來的禮拜五,相同的時間(早上10點)。一見面,斯蒂文便說:“振冠,你好嗎?星期二來了一趟,您不在。現在順路過來看看您在不在。”他高高的個兒,40 嵗上下,穿戴整齊得體,清秀的臉龐,有體貼斯文的微笑。我忙抱歉說,“真對不起,上課去了。”詫異我倆素未謀面,爲何他會知道我的名字,莫非未卜先知?嗯!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是那倆老太太回教堂報的告。我把他倆讓進客廳,坐就,閒聊了幾句後,斯蒂文便問我“是否經常讀《聖經》”,因爲那兩位老人家說我“有本很不錯的《聖經》”。我說有時會看看,了解一下早期西方的宗教民族史。意下才明白,原來上個禮拜來的兩老是探路給《聖經》的。

於是話題進入了《聖經》。斯蒂文和卡洛斯各自從提包裏拿出一本來,說他們很願意跟我一起學習《聖經》,如果我有什麽問題的話可以問,或者討論。我說我的時間並不太多,星期一二四要上課,三五六七要溫習功課、讀從圖書館借回來的書。斯蒂文說沒關係,“我們不需要太長的時間,半個小時,一個小時都可以。”於是這次我們討論了40分鐘左右。内容無關緊要。除了上帝還是上帝,一點邏輯都不講,腦袋被弄得昏昏的,全沒了往日的頭緒。

臨走,斯蒂文問我下個禮拜什麽時候可以再聚,他有個很愉快的時間和我談論,“希望這種愉快的時間能再繼續。”我說我恐怕沒有時間的,但也沒有當下回絕他說:“這40分鐘對我來説很無聊,也很浪費,”這樣做無疑很粗魯。他要了我的移動電話號碼和電子郵箱地址,我不加思索地給了,可隨即就後悔了。

接下來的日子裏,斯蒂文每個禮拜都會往我這裡跑兩趟:禮拜三、六,每次待40分鐘左右,有時帶一個人來,有時帶兩個人來。有一次帶來一位華人兄弟,臺灣來的,我對他的印象還不錯。有時白天人在學校,會接到斯蒂文打來的電話,平常是問候的話,三言兩語,說我們下次會討論什麽什麽;有時是邀我去參加他們星期日的聚會;有時是問:“我現在在您門口,在嗎?”“很抱歉,正在圖書館裏查資料呢”立於圖書館的書架間我小聲地說。

作爲傳教士,他的這種“救人”、甚至怕別人“不得救”的精神,誠然可嘉,要隨喜讚嘆;卻也讓我這個正在“被救”的人苦不堪言,感到了這樣下去非沒救不可。他志在改變別人的信仰,不能接受除《聖經》之外其它的文化、宗教,是我所厭惡的。我一直以來相信,如果一個信教的人志在改變別人的信仰,是不道德的。有信仰的人——不論信的那種宗教——都應該得到相應的尊重,這不僅包括不同層面上的宗教,還應該含攝不同語境中的傳統、文化。人文,是人類社會根據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傳統背景,呈現出來的不同的宗教形式和内涵。宗教、文化多元的現在,相對于我們這個不太完美的社會而言,是完美的,值得我們人類自身為之努力、驕傲。強調單邊主義或“唯一真神”“唯一真理”,在我看來都是無知而愚昧的。這種做法無疑是在開歷史的倒車,要把人類拖囘那愚昧無識的年代中去!

兩個多月后,我實在無法再跟斯蒂文“討論”下去了,我関掉了電話,給他發了封電子郵件說:很感謝他的時間和精力,“我現在比以前更忙了,作業多了不少,教授列出來必讀的書本也還沒有讀完。”斯蒂文回復說:他知道我很忙,但很希望我不要放棄,我們可以改成兩個禮拜討論一次。我沒再回復。後來有幾次敲門的聲響,我雖人在屋裏,卻再也不願開門了。有天黃昏,在后花園裏,我把自己這段時間以來的苦惱告訴了加侖,他看了看我,笑笑,那眼神仿佛就在說:“怎麽樣,知道我不開門的原因了吧。”



在後來的日子裏,我不斷地接到他們發來的郵件。

那位信教的華人兄弟,用中文給我發來的封郵件裏說:在中國古代的《尚書》裏頭就有了上帝的記載,這說明我們中華民族也是神的子民,亞當和夏娃的後代,還建議我到網上去看一篇遠志明先生《神州•第一集•尋根》的文字,上網看了,不過對遠先生將中國古代諸子百家名人經典,不分青紅皂白地往《聖經》裏頭填鴨、文字張冠李戴;對英文的《聖經》與翻譯成中文的《聖經》在語言上的反復不分,很是失望。

他說,“希伯來《聖經》上說,上帝初造了一個男人,統管地上萬物,女人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這一對人类始祖,阿拉伯人和印度人傳為‘阿耽’和‘好娃’,中國祖先傳為‘安登’和‘女娲’,希伯來《聖經》原文叫‘Adam’和‘Howwah’”。這種望文生義的解釋,不負責任的説法,不免令我起敬而遠之之心。我自學印度古梵文及印度宗教哲學以來,尚不曾見過印度人的經典中有此説法的,至於說“安登”和“女娲”同音“Adam”和“Howwah”,則讓人笑掉大牙。在中國普通話沒有成爲統一官方語言之前,地方上的方言何止百計,古代的發音又怎會與今雷同? 至於遠先生口裏所說的神,執著的“上帝”,其本人卻不知在希伯萊文和英文裏有多種稱謂和意思,在此我不妨列個表給他參考:
The names of God
The Holman Christian Standard Bible OT consistently
translates the Hebrew names for God as follows:
Holman CSB English Hebrew original
God Elohim
LORD YHWH(Yahweh)
Lord Adonai
Lord GOD Adonai Yahweh
LORD of Hosts Yahweh Sabaoth
God Almighty El Shaddai


我隨後還查了《尚書》,在《伊訓》裏找到這樣的句子:“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上天眷顧不常在一家,作善事的,就赐给百福;作不善的,就賜給百殃)。明顯地,“上帝”一詞在中國人的觀念裏頭與《聖經》裏所說的不同。希伯來人的上帝是萬能的主宰,只要信他就能得救,不管行爲的好惡,不信則即便心地善良,行爲正義,也無濟於事。而反觀我們古代宗教文化中所謂的上帝,只是個善惡的掌管者,不分族類,也不管信與不信他“上帝”,只要行善的就賜福,行惡的就降殃。在沒有公平法律制衡的情況下,我們古人智慧地用上帝(我們閩南人叫“天公”)來平衡世間的權力、止惡揚善。至於由此說我們中華民族也是神的子民,亞當和夏娃的後代,那就無聊了。



希伯來民族、宗教性格的狹隘,古今未變,(今天的以色列人仍不能與周邊的國家民族和平相處)。《聖經•舊約》裏亞伯拉罕年老時對他的僕人說:“別讓這裡迦南人的女兒成爲我的媳婦!去,到我的故鄉去,在我的族人裏(以薩迦族)給我的兒子雅各找個女人(“You will not take a wife for my son from the daughters of Canaanites among whom I live, but will go to my land my family to take a wife for my son Isaac. —GENESIS 24:5)。” 當年的猶太人由於種族起源的不同,或者宗教信仰的不同,連住在最近的鄰居迦南人都不能接受,何況他人? 又希伯來人的神格與人格的殘忍是驚人的。先人西懞尼、利維(Simeon, Levi) 和自家兄弟們提了刀劍,雄赳赳氣昂昂地來到海維德(Hivite)城屠殺、掠奪、搶佔婦女(GENESIS 35:10),這麽不人道的行爲,在“神”的眼裏卻是可以接受。以後,猶太人對待別族時的態度極其的自私和惡毒,但每次“上帝”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

而在《新約》中記載的血腥場景也大多使人困惑不快。人性的邪惡假借了神性的聖潔,讓人無所適從地恐懼和失望,似乎唯有失憶症,才能治愈那些不斷留血的傷口。但考慮到——在不糊塗的情形下——我們還有能力把那高高在上的“神”從刺眼的神龕上請下來,用人類自身野蠻的頑強,文明的脆弱,來看待這些問題,也就莞爾了。畢竟,野蠻人橫行霸道總是得逞;文明的頃刻坍塌總是意料中事。就像2700多年前亞利安人入侵印度,對印度河流域文明的破壞和毀滅一樣,落後野蠻不知文明爲何物的亞利安人,只把了手中的火把隨便一抛,於是千百年的輝煌,在頃刻之際化爲灰燼。雅利安人要的是廣闊的草原來牧羊放馬,不是華麗的城市來貿易儲糧;於是在生了銹的刀口下,文明的達羅毘荼人成了奴隸;那些往日只能在馬背上討生活的人的神,成了高高在上,正常期待的歷史進程受到了重大的阻礙和倒退!布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1818-1897)曾經在他的《論歷史中的幸與不幸》一文中感慨:“德意志皇帝在同教皇的鬥爭中被擊敗,於是教會能够建立恐怖的專制制度,這是不幸的。”(何兆武譯)這在我看來無疑是亞利安人入侵印度的中世紀版,是野蠻對文明的顛覆!人類的歷史反反復復,不要笑看昨日已逝,事件有時重演。



我沒有把我的想法回復他們,後來,他們又來了一封說神創世的偉大;美國人在神的庇護下富榮強大。卻不知除了他們所信的神能創世之外,世界上還有不同的神也能做相同的工作,而且還能做得更好;卻不知美國人爲何會強大?不知那“神”現在所代表的是什麽?只一廂情願地相信于盲目。

關於上帝,關於神創世,不想說太多,只是覺得人類很可憐:自己創造了神,最後卻成了奴隸!早先人類爲了解釋自身和世界的起源,在不同民族的宗教、文化中有不同的解説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在印度教中,婆羅門們(Brahmin)認爲大梵天(Brahmana)創造了宇宙和人類。世界上的一切萬物由他而生,一切的神由他而來!若據此而言,則在印度教中,神“上帝”也在大梵天的創造之内,這是公元幾千年前的印度教經典所說,最早由印度四聖書中的《梨俱吠陀》記載。 而在印度人的祖先們向後代敍說這些動人的故事時,亞伯拉罕家族的“神”話卻還沒有出世,他們的子孫也只懂得牧羊,就更不要提《聖經》了(因爲真正的《聖經》年代是後來羅馬帝國的產物)。

在中國,我們的祖先也早在公元5000年前說:盤古開天地,女媧造人類。我們的祖先說,在天地开辟之前,宇宙不過是混混沌沌的一團氣,裏面没有光,没有聲音。這時候,盤古氏,用大斧把這一團混沌劈了开來。輕的氣往上浮,就成了天;重的氣往下沉,就成了地。以後,天每天高出一丈,地每天加厚一丈,盤古氏本人也每天長高了一丈。這样過了一萬八千年,天就很高很高了,地就很厚很厚了,盤古氏當然也成了頂天立地的巨人。後來,盤古氏死了,他的身體的各個部分就變成了太阳、月亮、星星、高山、河流、草木等等,垂化萬物。當天破裂時,女媧用五色的彩石來補,用質地最好細膩的彩土來造人,她向泥土做成的人形,吹了口氣,人活了,而且有男有女。

相比于亞伯拉罕後人的“神創世”說,我們的文明無疑站在了更高的起點,我們神人合一,開創了世界而獻身世界(垂化萬物 ),天地生成,不像那高高在上的神弄個世界來玩弄于股掌之中。我們的神話以母性(女媧)造人,彰顯自然的本色,萬物的規律。爲何國人要自我菲薄,常作己不如人想?拿了次品當好貨?這就如同所謂的名牌,在美國有時促銷便易的一趟糊塗沒人買,到了中國卻成了奇貨,叫价震天響;專造垃圾食物的麥儅勞、肯德基,為美國人所詬病,勞工午餐的場所,國人卻視爲時尚潮流,掙面子的地方。

我把上面的話郵給了那位華人兄弟,畢竟同為中國人,我希望我能和他一起分享我們古代已來就有的不凡宗教文化和先人成就。



1927年英國的伯特蘭•羅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1872~1970)在《我爲什麽不是基督徒》一文中說:“人們真正信仰上帝的原因並非由於理智的論點,而是從兒童時代起就受到的熏陶”(What really moves people to believe in God is not any intellectual argument at all. Most people believe in God because they have been taught from early infancy to do it, and that is the main reason.)。從那時起到現在,82年過去了,傳統的西方宗教在求知的年代,和理性對抗無知的社會裏,經過各種運動的責難和洗禮後,遂年地衰弱。以我在美國這些年來,從洛杉磯,紐約,夏威夷,德州,再到現在的洛杉磯,所看到的事實而言,今天的教會在美國舉步維艱,中年人與年輕人不信教的人數每年都在遞增。

而美國社會的安定強盛、人與人之間的友善互助、以及在危機面前的鎮定,來自于教育和社會制度的完善。今天的美國人,判斷一件事物的對錯,並不依據傳統的宗教觀,而是現行的法令法規。相信人性的騶步完善和人類意志力的不可戰勝。半個多世紀過去了,海明威在《老人與海》中寫下的那句震撼人心的話:“一個人可以被毀滅,但不可以被打敗!(A man can be destroyed, but not defeated.)”仍然在許多美國人的心裏頭蕩氣回腸:上帝可以把一個人毀滅,卻不能打敗一個人的意志!美國人的價值觀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最後《宣法》代替上帝,教育代替盲從,使美國人走在了世界的前端。

我相信宗教要想給人類以前途,首先信教者要不給自己以負擔,不給別人以煩惱,——“不自惱,亦不惱他”(佛言);信仰要有緯度,同時也要正信不要迷信。